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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开始实施《吉林省生态功能区划》   | 
                 
                
                  | 200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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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要求,吉林省环保局局组织编制的《吉林省生态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目前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
    该《区划》将全省划分为吉林东部长白山地、吉林中部高平原农业、吉林西部低平原3个生态区,并细分10个生态亚区,45个生态功能区,确定了13个重要生态功能区。该《区划》是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组成部分。该《区划》根据各生态功能区的特点、生态环境问题的特殊性等,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各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建设和生态经济发展方向,为政府制定区域经济技术政策、社会发展规划、经济发展计划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2005-8-9 8:50:40 来自:省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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