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关于评选农机化《促进法》宣传贯彻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  
                  | 2009-11-23 |  
                  |  |  
                  |  |  
                  |  |  
                  | 
                      
                        | 吉农机字[2009]558号 
 各市(州)农委、县(市、区)农机(农业)局: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公布实施五周年,为进一步推动《促进法》深入贯彻实施,促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农业部有关文件精神,我省组织开展了《促进法》公布实施五周年纪念宣传活动。根据《全省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公布实施五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周密安排,精心组织,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贯彻《促进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了表彰先进,推进工作,省农委决定开展评选农机化《促进法》宣传贯彻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市(州)农委、县(市、区)农机(农业)局。
 二、评比内容
 (一)领导重视,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工作,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取得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农机化《促进法》宣传贯彻工作的支持。
 (二)认真按照省农委《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公布实施五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纪念宣传活动,成绩突出。
 (三)积极策划纪念宣传《促进法》活动。工作有方案、有组织、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四)积极组织开展《促进法》纪念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宣传车、宣传单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开展纪念宣传活动。
 (五)采取座谈会、培训班或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促进法》。编印下发农机宣传刊物,主动向新闻媒体、农机化信息网报送《促进法》纪念宣传工作稿件,并在相关新闻媒体上被采用。
 (六)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法》等农机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问题。
 三、评选办法
 (一)各市(州)农委按照评选条件,负责做好初选和推荐本地区先进单位工作。市(州)本级均可申报。
 (二)凡符合先进评选条件的单位,应填写农机化《促进法》宣传贯彻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一式两份,并附综合材料一份(1500字左右)
 (三)各市(州)农委于12月5日前将申报表和综合材料审核后,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农机管理总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祁 悦    陈冬锐  联系电话:0431—86805313
 附 件:农机化《促进法》宣传贯彻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  |  
                  |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阅读次数 [5213]                   |  
                  |  |  
                  | 下一篇 |  |  |  
        |  |  | 
      
        | 栏目最新内容 | NEW |  
        |  |  
        | 栏目热门信息 | HOT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