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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贯彻落实《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通知 |  
                  | 201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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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农机鉴字[2010]18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通知》(农办机[2010]28号)精神,切实维护广大农机用户的合法权益,确保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的要求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新“三包规定”的要求,并切实按新“三包规定”落实实施。
 
 二、企业应按新“三包规定”要求完善生产条件,修订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等相关材料。
 
 三、申报农机产品鉴定和推广鉴定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等材料要符合新“三包规定”要求,企业生产条件要符合新“三包规定”。
 
 
 附件1:使用说明书审查表
 
 附件2:“三包”凭证审查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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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阅读次数 [6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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