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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上报“十一五”期间农业部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验收材料的通知 |  
                  | 20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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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农机字〔2011〕2号 
 通榆农机管理局、洮北农机管理总站,镇赉、梨树、大安、公主岭、长岭、乾安县(市)农机推广站,榆树农机推广服务站: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做好2010年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农机科〔2010〕56号)精神,农业部农机化司拟对“十一五”期间承担农业部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和督查指导。为此,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农业部制定的《保护性耕作实施规范(试行)》、《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考评办法(试行)》(农办机〔2004〕8号)的要求,结合立项任务合同,全面认真做好已经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农业部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项目的总结工作,并形成文字材料,于2011年1月20号前分别报送至省农机局一份、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一份,电子版同时发送至lym9715@163.com和jlcjc@163.com信箱。验收材料包括:
 1、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合同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措施,机具投入及使用情况,当地农民的认识和社会效果,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分析,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3、项目技术总结报告。包括实施方案、技术规范、技术路线和应用对比试验情况总结、机具操作规程等;
 4、证明材料(由乡镇以上统计部门或农业主管部门出具)。
 联系方式:
 省农机局:刘玉梅,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邮编:130051,电话:0431-88906324;
 省推广站:张锦川,地址:长春市和平大街498号, 邮编:130062,电话:0431-86710576。
 附 件:农业部农机化技术示范项目经费使用经济分类明细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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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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