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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2015-8-4

为深入推进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做好补贴政策宣传,更加公开透明地实施补贴政策,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效率、以公开促廉政,维护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良好局面,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的原则
1.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对补贴实施过程各环节的重要信息及时公开,便于社会监督。
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量大、影响面广、社会效应明显,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能够公开的信息,都应及时主动公开。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
1. 农业部、财政部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2.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
3.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重点公开政策的新变化和新特点、补贴资金规模、资金使用方案、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程序、结算方式等。
4.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补贴工作受理电话、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以及有关电子邮箱、农机化网站的网址。
5.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实施进度。
6.农机购置补贴受益对象信息。重点公开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购置机型、生产厂家、补贴机具数量及补贴额等。
7.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等。
三、信息公开的方式
1.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通过农机化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多渠道、多形式、经常性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
2.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在农机化网站首页的醒目位置开辟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政策文件、实施进度等信息。对于尚未开通农机化网站的,应在当地政府网站、农业部门网站等设置固定专栏,公开补贴信息。
3.在部分缺乏上网条件的地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应把农机购置补贴受理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用通俗易懂、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公开。
四、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
1.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农机局负责我省行政区域内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以吉林农机化网为主要平台,发布有关重要政策和信息。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主动公开本部门工作信息的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
2.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明确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承办机构和责任人,在人员配备、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规范公开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贯穿农机购置补贴全过程。
3.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及时、准确地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增强时效性。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每月至少公布1次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有关信息;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农机(农业)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发现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4.不得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发布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5.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干部职工重点学习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有关文件,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
6.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7.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情况作为考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重要内容,并根据考核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作者/出处:镇赉县农机局 阅读次数 [2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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